國立屏東大學國民教育AI教材與教學科技研發中心設置辦法
109年3月17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
第 一 條 本校為因應我國人工智慧教育政策之需要,發展國民教育所需之教學材料與教學方法,以及推動健全之教學人才培育制度,設置「國民教育AI教材與教學科技研發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),並訂定「國民教育AI教材與教學科技研發中心設置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 二 條 本中心任務包括
(一)運用本校各系所與研發中心研究人力,進行國民教育AI教材與教學科技研究,並培育相關領域科技人才。
(二)推展人工智慧應用發展的潛在價值,與本校其他研究中心或單位共同於國民教育AI教材與教學科技應用研究與交流。
(三)辦理國民教育AI教材與教學研發之相關教育、訓練與研討會等活動。
第 三 條 本中心設置主任一人,由教育學院院長指派一人兼任,綜理中心有關業務;設置執行長一人,協助中心推動有關業務;中心得置行政人員若干名,負責辦理中心相關業務。
第 四 條 本中心為研訂中心推動策略之需要,設置「國民教育AI教材研究小組」,研究小組成員得由中心主任邀請校內外專家學者共同組成。
第 五 條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 六 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,陳請校長核定公佈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
本規章負責單位:教育學院